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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

查字典历史网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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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的主要思想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政治、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学派在政治上、理论上,一般说来都是主张变法革新,要求加强君权,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积极发展封建经济,鼓励“耕战”,力求做到“富国强兵”,以达到加强和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领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许多有别于其他学派的教育理论和政策。其中杰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

在教育内容方面,商鞅反对儒家以“礼、乐、诗、书”教育学生,反对向学生灌输“仁”、“义”、“礼”、“智”等道德准则。他认为“儒学”不过是一些“高言伪议”,不切实际的“浮学”。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厉行“法治”的人才,商鞅主张学习法令和对耕战有用的实际知识。

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思想的影响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依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治实为人治的“以法治国”封建规章体系,法律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而并不是现代民主“依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法家认为,像尧舜一样的圣君和像桀纣一样的暴君可能几百年才出一个,我们不可能等到几百年一遇的圣君出现时再去治理国家,大部分的领导者其资质比较一般,可能比布衣百姓略高一点点,对于这些占大多数的管理者,就应当用统一的法律和制度去进行管理,通过激赏让他们为国家贡献力量,通过惩罚让他们不敢枉法。在今天的企业管理里,越是大型企业,越是注重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应该说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不可因私废公。在《六微》、《七术》中,韩非子明确提出个人情感和因素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任用官员应当看其才能与品德,而不能将权力交给亲近而没有能力的人。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持法律的威严;法律有了威严,领导者就能做到令行禁止。

第四,效率优先。《韩非子》一书中反复提到效率优先的概念。例如宓子贱治理单父:鲁国有一个叫单父的地方,有一个官员上任之后非常勤政,几乎天天都在田间市上察看民情,但是单父依然治理不好;而宓子贱上任后常常在竹林里弹琴奏乐,而单父却得以大治。因为宓子贱治理得法,因此非常有效率;而前任官员尽管非常辛苦,却不中要害,所以没有成效。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思想的积极性

(1)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

(2)法的强制性法家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

(3)法与公私区分古代法家思想的另一贡献是确立“公”和“私”的区分。“公”是国家整体的利益,“法”是“公”而非“私”﹙个人利益﹚的体现;

(4)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

(5)法应公布、清晰、易明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

(6)法的可遵守性,法律的功能在于调控、导引人们的行为,但如果法律要求人们做的事是他们根本没有可能做到的、属他们能力范围以外的,那么这条法律便是注定失败的了;(7)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讯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

(8)法不应溯及既往如果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引导人们作出应作的行为和阻吓人们作出不应作的行为,那么赋予法律溯及力便是值得质疑的。法家对此早有所认识。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1)重刑政策法家主张使用重刑,不单是对重罪予以重刑,而且要“轻罪重罚”以收阻吓作用,杀一儆百;

(2)愚民政策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

(3)压制议论为了把法的权威绝对化和为法的实施提供最大的保证,法家主张压制民间关于法律的议论,这便是所谓“法而不议”;

(4)文化专政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基本上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文化专制政策,不容许有与国家法律规范有抵触的道德、思想、文化、价值和观念的存在;

(5)狭隘的社会目标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国君的利益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以至征服天下,这和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是有矛盾的;

(6)偏颇的人性论法家强调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这是无可厚非的,即使是现代功利主义哲学家也有类似的看法。

儒家撰文诋毁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在封建专制社会,一切用法来衡量和判断。

法家既有反对世袭制的商鞅,那些权贵是不会甘心受法律约束的,所以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国的吴起、秦国的商鞅,最后都为变法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也有支持世袭制,反对文人学而优则仕的慎到,在宋朝礼教日趋严密的情况下,自然不允许这种言论继续延存,有学者指出,始皇下令焚书,并无多大影响性。而事实上,自南北朝以後,由于儒学趋于显贵,历宋、元、 明、清各代,每经一次兵火变乱,公馆藏书,就随之作一次大量的销毁。儒者作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发展与儒学体系相违背的理论存在,以至于即使儒家内部之得势者也是寥寥无几。

法、术、势三者紧密结合乃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所倡导,韩非明确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律高于权力,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特征。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法家的“强国强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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