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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必修同步训练题祖国统一单元

查字典历史网 2016-08-18

高中最重要的阶段,大家一定要把握好高中,多做题,多练习,为高考奋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一历史必修同步训练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1912年):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材料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共同纲领》(1949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

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3年)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

第二十二条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4年)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2004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诞生的历史背景。

(2)60多年前新中国成立,也有人说1912年就有了新中国。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两个新中国的异同之处。

(3)材料三是对哪一具体法律的持续修订?它体现了哪些进步?修正案说明了什么?

查字典历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一历史必修同步训练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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